解析:
关于遗失物品经由他人之手所获取的行为能否视为侵占,需依实际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若拾得者擅自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便构成了不当利益,然而在将财物归还给合法权益所有者后,通常这种情形并不构成侵占;
其次,对于明知是他人丢失的物品,拾得者应竭尽全力尽快将其归还给权利人。
拾得者有义务立即通知权利人前来认领,或将遗失物送至相关部门。
当相关部门接收到遗失物后,如已知晓权利人身份,则应立即通知其前来认领;
若无法确定权利人身份,也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在遗失物送交相关部门之前,以及在遗失物被认领之前,拾得者和相关部门都应对遗失物进行妥善保管。
若由于拾得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坏或丧失,拾得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如果失主提出归还请求,而拾得者却拒绝归还,且遗失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通常指较大),那么此种行为便可能构成侵占罪,拾得者将会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法律规定,若数额较大,拾得者仍拒不归还,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拾得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