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毒驾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内涵,因此毒驾并不构成本罪。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危险驾驶罪仅包含以下四种情形: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其次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再次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甚至超过了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
然而,这其中并不包括毒驾这种情况。
简单地说,目前中国的危险驾驶罪并未将毒驾纳入其中,也就是说,毒驾尚未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仅仅是因为吸食、注射毒品进行驾车的行为,它只能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而不能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