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国家已明确列出或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自愿协商确定需提供维修、更换及退货服务的相关商品类别。
在此类商品方面,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进行及时的修复、替换乃至全额退货。
如果在保证期内,经过两次修复后仍然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经营者则必须为消费者更换全新商品或执行退货程序。
此外,对于涉及到维修、更换及退货的大型商品,当消费者提出此类要求时,商家的负责人员应当提供运输等合理费用的支持。
然而,如果商品不符合我国《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等相关行业规范,其标注信息与实物不符;
例如,左右衣袖、裤腿宽度或长度比例失调,裤缝扭曲变形、存在明显瑕疵、色差超出规定范围;
收缩率、染色牢固度未达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
在正常使用后,面料出现严重的起球、拉伸现象(拔丝)远超标准;
经过正确洗涤后,粘合衬仍出现严重的起拱、气泡现象超过规定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照现行法律条款,依法享有商品的退还和替换权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