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否需要认罪认罚,这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实情形的具体要求。
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不应将认罪与否作为唯一或绝对的衡量标准。
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其并非必定与认罪认罚存在关联性,二者应当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别地加以分析和对待。
例如:
1.当案件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时,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所犯之罪行后,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2.若案件并未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符合法定条件便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反之则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