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自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履行或者实现债权的法律程序。
分析
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和条件包括:
1. 有可供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机关的执行证书等。
2. 申请执行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3.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不动产、动产、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股权等。
4. 根据财产调查结果,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拍卖或变卖措施。
5. 对于特殊财产如预售商品房、无证房屋、工资收入等,法院也有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形式。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主要适用于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则是在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权无法实现时,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即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法终本结案。后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为了保障自身权益,申请执行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避免赢了官司却不能实现合法权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