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绑架罪已逾越追诉时效期限,或是罪犯、被告人身亡,亦或其已获得特赦令从而摆脱刑罚约束,则此类情形下均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之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