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知晓亲属欲实施犯罪之际仍将手机卡给予其使用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则被视为触犯了相关法规。
但在此种情形之下,如当事人并不清楚亲属是用作犯罪用途的话,那么其本人便无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帮信罪的判定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犯罪主体应为一般自然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即明确了解到自身正在为他人进行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再次,该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