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谅解书,本质上并不存在固定的格式限制。
这是由于,刑事谅解书通常由受害者向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颁发。
刑事谅解书,简单来说就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和嫌疑人或者他们的亲属之间,为了达到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通过和解协商所产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书。
谅解书的完成过程通常是从提起公诉到法庭质证阶段,它在刑法中具有酌情减轻,从轻处罚的效力。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那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应该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且主持制定和解协议书。
例如,在刑事谅解书中,可以这样描述:
“在X年X月X日,XX实施了盗窃XX财物价值XX元的行为。
然而,现在XX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全额赔偿,双方也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总计为XX元,且该款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受害人认为尽管XX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但是他已经表现出了深刻的悔过之意。
如今,赔偿款项已经完全履行,受害人对于致害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因此恳请人民法院免除对XX的刑事责任追究。
”最后,落款处应注明日期,如“XXXX年X月X日”,并由受害人亲自签署。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