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之具体行为方式如下:
(1)为犯罪分子提供相关银行账号或支付账户等金融工具。
(2)协助或促使非法资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以此实现其转为合法化或隐藏其真实来源。
(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犯罪分子将非法资金进行转移,以逃避法律制裁。
(4)协助或促使非法资金流向境外,以规避国内法律监管。
(5)采用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使其得以合法化或隐藏其真实来源。
若构成洗钱罪,则应依法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对犯罪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根据洗钱金额的大小,处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