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小型汽车的载客上限设定为人次为五名,其中驾驶员和副驾驶位置各占一席,而剩余的座位则最多可容纳三位乘客。
如若实际载客超出此核定人次的百分之二十或更高,那么将被视为严重超载同时也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定义中,所涉及的核定人次并不存在成人与孩童之分,因此即使乘坐的是年幼的婴幼儿,同样需要计入总人数之中。
以四名成年人以及两名儿童为例,他们的总人数已经达到了六人,这无疑已经构成了超载行为。
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将会被扣除六分并处以两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