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贪污罪立案标准:
涉案金额需达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
贪污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从业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的财物价值需达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拒不归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这类犯罪行为主要侵害了他人财务的所有权。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
其中,“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者依照契约条款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而为他人保存、管理的财物;
而“他人遗忘物”,则特指基于个人主观意愿,原本应当携带离去但因疏忽未带离的财物,比如购买商品后遗落在柜台上的物品,参观他人住宅时遗留在室内的物品,搭乘出租车时留在车内的财物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