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行在司法实践中的严格规定如下:
为了从严处理本类犯罪,特别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将被比照普通犯罪进行更严厉的惩罚:
(1)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中,行为人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选择逃离现场,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高风险路段上行驶的;
(4)驾驶载客运营机动车的;
(5)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特殊情形。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如果其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同时还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将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判处罚金时,应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具体案情,可以采取拘留或取保候审措施。
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供保证人,亦未缴纳保证金的,可采用监视居住方式。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者,可以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