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的追诉期限通常定为十年,然而,若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追诉期限将延长至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首先,强奸或奸淫未成年女性手段极其残忍者;
其次,涉及多个未成年女性受害者的案件;
再者,在公众场合公开强奸或奸淫未成年女性者;
另外,涉及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的轮奸行为;
最后,涉嫌与不满十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或对该幼女造成身体伤害者;
以及,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