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嫌犯下危险驾驶罪的罚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对量刑的影响:
依照最高法院的判例,处以最长达6个月的拘役作为主刑。
2.附加刑罚:
除了主刑之外,还应额外处以1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通常情况下,罚金金额为2000元。
3.行政处罚:
对于涉及到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案件,将被吊销驾照,并在未来的5年时间内无法再次获得驾照,而如果是驾驶营运车辆,那么在10年内将无法再次获得驾照,甚至可能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所谓的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追逐竞驶的情节是否恶劣,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程度。
此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在危险驾驶罪中,有一些情况会导致加重处罚。
例如,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