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其侵犯的法益是公共或私人的财产权;
其次,在客观上,该罪行表现为非法占有所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擅自将他人遗失物及埋藏物据为已有,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却依然拒绝归还或缴纳;
再者,本罪的实施人通常为一般大众;
最后,犯罪主观心态上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非法占据为明确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