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获取收益达到一万元人民币者,通常会面临一次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具体的量刑准则如下所示:
1.在协助支付结算的业务当中,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以发布广告等经济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支持的;
3.通过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获得的违法所得已经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在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
5.被协助的对象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6.在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过程中,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以上的;
7.在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过程中,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超过二十张以上的;
8.在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