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可行的。
倘若对病历是否被篡改心存疑虑,应当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行事。
若有一方怀疑病历可能经过修改,提出质疑者应提交相应的鉴定申请。
在接到该项申请后,法院将启动鉴定程序,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并选定合适的鉴定机构,然后再依计划展开鉴定工作。
依据最终的鉴定结论,便可判断此份病历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