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体要件主要涉及到公共安全,即对那些不特定的众多人群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重大的公私财产安全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造成威胁。
第二,客观方面则具体表现为对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手段或者强行控制驾驶操作装置,从而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岗位,与其他人员进行互殴或殴打他人,这些行为都直接危及到了公共安全。
第三,主体要件既包括普通公民也包括特殊群体,例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以及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
最后,主观要件主要体现为故意心态,即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或者擅自离开岗位,与他人进行互殴或殴打他人,将会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但仍然抱有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