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国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贪污案件如何界定,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客体要件:此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公司、企业和非国有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中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秩序。
2.客观要件:此种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3.主体要件:该类犯罪的主体是具有特定性的,即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从主观角度来看,这类犯罪的行为人通常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他们明知自己的职务便利可以被用来接受或索取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实施了相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