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安机构接收到任何形式的盗窃案件警报时,无论被盗财物品价值多少,都应该一律依法进行接受登记,并对其进行严谨仔细的调查处理。若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超过了本地规定的盗窃罪标准,那么该案件就会被视为刑事案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直接破坏门窗、进入室内进行盗窃,或者是扒窃、使用锐利器具如刀刃等进行盗窃,甚至是携带武器实施盗窃的行为,这类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再小也要被视为刑事案件;对于那些明显属于惯犯作案或者是同一人多次作案的情况,以及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标准但是情节或者后果较为恶劣的案件,同样需要被列为刑事案件;
至于剩下的案件则将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在后续的工作中发现这些案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那么应当立即将其转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对于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虽然涉案金额不足2000元但是情节或者后果较为严重的案件,应当被列为重大案件;而对于盗窃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虽然涉案金额不足20000元但是情节或者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则应当被列为特大案件。对于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可以参考上述立案标准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