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取保候审后,应在两个月以内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另外,对于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在执行逮捕之前所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其最长时限不得超过37日。若公安机关成功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且在之后展开侦查和羁押期间,则该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在此基础上,经过司法部门的审批许可,公安机关还可对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相应决定,如需延长,则可再延长半个月。
然而,若出现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或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罪行等特殊情况,那么上述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