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参与者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回原本已输掉的赌资的行为,已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抢劫罪。尽管在我国,赌博活动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用于赌博的资金也被视为非法财产,然而,参与赌博的人员之间相互抢劫赌资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以黑制黑”的违法行径。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赌资被视为非法财产,但它并非无主之物,而是应当作为赃款予以依法追缴并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因此,对于参与赌博的人员而言,他们通过抢劫赌资来获取非法收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其目的并非在于保护参与赌博的人员的非法活动以及非法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