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法规之规定,洗钱罪并无明确的数额限制,只需在特定情况下触犯此项法律规定,便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所谓“情节严重”系指如下五种具体行为表现:
第一,主动提供资金账户以供他人进行非法交易;
第二,积极协助或配合他人将贵重资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以图逃避追查;
第三,通过转账等多种结算方式协助他人完成资金转移,以隐藏其真实来源;
第四,协助他人将资金汇往境外,以逃避国内司法机关的监管与追责;
第五,采用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及来源,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