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侦查环节、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理等各个环节,均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2、对于那些被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构认定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将其作为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理;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过评估其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