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安机关就职务侵占案件依法展开刑事调查之后,相关侦查活动的时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重大刑罚的犯罪分子,即使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努力仍未能完成侦查任务的,则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从而使侦查机关的侦查时长达到五个月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