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面临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者,其家属可预先约定探访日期及时间,并在拘留场所规定范围内进行探望。在探访过程中,只允许携带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换洗衣物以及食品(且须经拘留所民警严格审查并批准后方可带入),除此之外的任何物品均不得送达被处罚人员手中。
至于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在拘留期间,被拘留者的近亲无法进行探视,但是律师作为辩护代理人则有权进行探视。在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侦查机关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需求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此外,律师在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
法律依据:
《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