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越三十七天。
值得关注的是,此项法律条款明确了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在此基础上,若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进行逮捕,则其审批时限亦不能超过七天,总计拘留期限不可超过三十七天。如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拘留期限,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并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