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之解除,通常由做出取保候审裁定之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权力,并且须经负责办理此项案件的办案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结束、案件已取得完结进展或者需对先前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转换之时,方可实行取保候审的解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