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准许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必须在法庭开庭后即刻被羁押。法院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情况来权衡是否还需将其重新拘禁。若被告人未曾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并无新掌握的证据显示其有逃脱审判或者干扰公平审判之虞,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需再行羁押的。
然而,关于是否最终需要收监,这一决定权仍归属于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