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罪与抢劫罪产生牵连关系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倡导的“从一重处断”立法精神进行裁决处理,即应判以两个罪名体系中法定刑度相对较高的那个作为最终确定的犯罪判定及刑罚措施。例如,有这样一种情形,行为人在实施盗窃作案过程中,为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而采取了现场暴力拒捕的手段,由此使得原本属于盗窃性质的犯罪行为可能因为暴力行为的介入而转变成为更为严重的抢劫罪行。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便会按照抢劫罪的相关规定来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这种处理方式充分彰显了我国刑法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坚决打击和惩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