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的正常情况是最大为37日,其中涵盖了公安部门的调查拘留期间(最长可达30日)以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为7日)。
然而,以上所提及的仅仅是案件处理的初始阶段,其后还涉及到审查起诉及相应的审判程序环节。具体案件能否顺利完结、以及何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取决于该案件的复杂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