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批捕权通常由公安部门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行使,并且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核批准。尤其是在涉及到诸如诬告陷害罪,即恶意指控他人犯有强奸等重罪的情况下,倘若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在接警后的几日内甚至几个月内遭到逮捕。
然而,具体的执行时限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的进程以及司法机构的日常运作效率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