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侵占罪这一类型的案件,应由案发地的司法机关管辖,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告人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认为审判更为妥当,可以行使其司法权进行审理。侵占罪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据为主要目的,将他人托管或者储存在自己手中的财物、遗忘物品以及被刻意掩埋的物品非法强行据为己有的人,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并且当事人必须拒绝归还这些物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