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监守自盗的问题,这同样属于盗窃行为。盗窃罪的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殊情况下的盗窃行为,亦适用此定义。
2.监守自盗不仅包括职务侵占,同时还可能涉及普通盗窃。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
3.并非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对于那些具有小偷小摸习惯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实施偷窃的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得赃物或所得赃物极少的人,可以不视为盗窃罪,但在必要的时候,主管部门有权给予适当的处罚。
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的财物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案件,通常情况下可不按照犯罪处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的行为作出区分。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若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
(3)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得赃物或所得赃物极少;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