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当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时候,这仅仅是一种初步调查手段,并不意味着该嫌疑人已经犯下了犯罪行为。如果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证明其并非真正的罪犯,或者经由法院审理最终判定罪名不成立,那么公安机关有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并且发放释放证明。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无罪释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依法讯问的过程中,若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则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员中,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进行依法讯问的过程中,若发现其不构成犯罪,也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3)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于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之后,若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关押中的被告人。
此外,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可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