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对盗窃犯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首先,盗取公私财产金额达人民币一千元或以上者;
其次,连续两年内实施盗窃三起或以上者;
再次,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私人居所、与外界隔离且用于居住的地点进行盗窃活动者;接着,在公共设施或者公共运输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之物品者;
最后,以非法占据为目的,盗取公私财产金额庞大,或者屡次进行盗窃、入户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公私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