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属于。这种观点并不准确。实际上,口头上的侮辱性言论并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寻衅滋事指的是多名行为人进行群殴,追逐、拦截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摧毁、占有公共财产等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系列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地制造纷争,引起公众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摧毁、占有公共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