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区别及界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中实施威胁恐吓的对象与获取财物的对象必须是同一个人;
然而在绑架罪中,威胁恐吓和获取财物的对象却是两个独立的个体。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敲诈勒索罪中,威胁恐吓的内容可以是暴力行为,但这种威胁通常表达的是即将实施暴力的意向;而在绑架罪中,涉及到的暴力行为却是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的。
再者,敲诈勒索罪中的行为人并不会恶意地将受害人掳走并进行隐藏控制;而在绑架罪中,行为人会将受害人强行带走并加以隐藏、控制。
此外,若行为人以虚假的绑架行为对他人进行欺骗和恐吓,要求对方非现场支付财物,那么这既不应该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也不能归类于绑架罪,而是应当按照诈骗罪来处理。如果行为人通过欺骗和恐吓使他人立即交付财物,且恐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犯人身安全为基础的,那么就应当按照抢劫罪来处理;反之,如果恐吓的内容是以揭露他人隐私等方式进行的,那么就应当按照敲诈勒索罪来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