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辩护律师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涉嫌触犯刑法之嫌的被告及其代表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辩护意见,旨在努力捍卫被告人以及涉嫌违法者的合法权益,这乃是法律所赋予辩护律师的庄严职责与不可推卸的责任所在。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并避免两种可能出现的错误倾向,其一便是将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行为视为站在罪犯的角度,为罪犯进行辩解,试图减轻或逃避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从而对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