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当法官在开庭审理前便提前与被告方律师接触时,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应当即时启动回避程序的标志。如果未能及时回避或无法提供合理的会面原因,那么这将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官、检察员和侦查人员均不得接收当事人及亲友所赠送的礼品和礼品卡,同时也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随意地会晤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表人士。倘若这些司法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他们将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而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亦有权要求这些人员立即回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