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关于骗取财物的案例通常会依据诈骗罪进行量刑追究。
然而,对于涉及到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例如帮信罪(又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义与定罪可能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要求违法所得额度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者支付结算的金额超出了人民币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并为其提供自己或朋友的整套银行卡作为支付结算工具,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帮信罪,而非简单地视为窃取、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