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而仍然提供借款时,这笔钱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非法债务,因为赌博是违法行为,且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赌博债务的性质: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因此,与赌博活动相关的债务,即赌博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意味着,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将不被法律认可。
出借人的责任:如果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但仍然提供借款,那么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将不被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即使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出借人也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偿还。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因此,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借钱赌钱还借给他这样的钱是不需要还的。因为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主张该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应当了解借款的用途,避免与违法行为相关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仍提供借款,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并可能导致债务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