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如此,关于判刑与拘留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拘留可以细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三种类型。
其中,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属于较为常见的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则更具强制性,属于约束手段之一;相对应的,判刑则是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惩罚方式。
其次,被拘留者可能仅仅因为涉嫌犯罪而受到限制,但一旦被判刑,就意味着经过法院审理后,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并需接受相应的刑罚制裁。
再者,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受罚人员通常会被羁押于拘留所内,而刑事拘留的对象则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
至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的罪犯,他们通常会被收监于监狱之中。
最后,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他们将被关押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相关监管场所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