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涉案人员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和可能性。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嫌疑犯,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以及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