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进行逮捕,则在拘留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如果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需实施逮捕,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或补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交诉讼材料;倘若在拘留期限内无法查明犯罪事实真相,也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对于撤销案件的情况,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