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被拘禁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罪嫌疑犯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都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若罪嫌犯已经被逮捕,他所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构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七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回复,且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将不予批准。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则必须通知申请人,并且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向罪嫌犯、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