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刑事拘留期限不会超过37天。这并非意味着被刑事拘留者会立即面临判刑,而是因为其与特定案件存在密切关系才需要接受拘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拘留期限都不能超过两个月之久,除非遇到极为特殊且严重的情形,方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一个月,但无论如何也不得超过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