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满足法定减刑条件,则有权依法进行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能成功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具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卓越贡献,抑或是在重大事件中发挥出色作用,皆可依规获得相应程度的减刑。在实践中,有关罪犯的减刑事宜,应由执行机关向上诉至中级以上级别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提交减刑建议书。而人民法院则需组织由多位法官联合组成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仔细审理,如认定罪犯确实存在真诚悔过或者卓有立功之实证,即可依法作出减刑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