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代理费用之支付责任的认定,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形进行研判,其结果可能为由败诉方承担,亦或是由聘请律师的被告方当事人独自负担。
至于究竟该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费这一问题,我们须遵守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裁决,如法律中对于律师费的负担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则应依此条文做出相应判决;反之,若无明确规定,则视为违法裁判。
其次,在处理律师费负担问题时,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合理确定律师费的负担方式。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