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逮捕与刑事拘留并非同义词。逮捕乃是由人民检察院授权或决定,并且经过法院确认和公安机关执行,是对那些经确凿证据证实确有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全面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而刑事拘留则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期间,针对法定义务所规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